2024年2月23日 星期五
2024年2月22日 星期四
2024年2月21日 星期三
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學校推動校園心理健康促進實施計畫
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學校推動校園心理健康促進實施計畫」
說明:
一、依據臺北市學生輔導諮詢會112年度第1次委員會會議決議及110年6月28日北市教中字第11030562543號函(計 達)續辦。
二、為協助學校強化學生全人教育及教師心理健康素養,以預防重大校園學生自傷事件之發生,本局自110年2月26日訂 定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學校推動校園心理健康促進 實施計畫」,因原計畫執行期程至112年12月31日及因應教 育部111年6月新發布之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 畫,爰針對計畫內容予以修正。
三、旨案執行期程為113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,修正重點 簡述如下:
(一)全面推動校園情緒教育課程:結合校園已開發之生命教 育及情緒教育教材,辦理教師工作坊或情緒教育教學示 例分享會,協助學校規劃情緒教育課程及辦理情緒教育 週相關活動,另各校年度課程計畫中納入含生命教育與 情緒教育融入之課程與活動,並列入本局視察重點項 目,以強化學生情緒管理素養、正向思考及問題解決能 力,落實學生全人教育,另自113年起學校教職員皆須完 成2小時情緒教育研習,俾利推動校園情緒教育之實 施。
(二)促進親師生建立和諧關係:辦理正向管教教師增能研 習,並調訓班級導師參加,成立班級經營巡迴輔導團協 助導師解決班級經營及親師生溝通問題,增進導師營造 支持性與合作性班級學習氛圍及建立和諧親師生關係, 另相關研習及活動將家長納入服務對象。
(三)強化校園各級輔導資源連結與合作:加強校園發展性 (初級)預防工作,於區域輔導網絡資源聯繫會議及相 關輔導主任、組長會議規劃輔特合作專題研討,並規劃 輔導教師與特教教師共同研訓,以增進跨專業合作效 能。
(四)強化高關懷學生輔導機制:學校應建立高關懷學生介入 與後續追蹤管理流程及辦理高關懷學生之早期辨識計 畫,針對自我傷害高風險學生,運用相關量表進行定期 篩選,始能即早發現即早協助。
(五)落實學生自殺自傷預防工作:學校應訂應校園學生自我 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並落實自傷個案之輔導,另將學 生納入自殺防治守門人參訓對象,增進學生自我傷害危 機辨識與因應及求助資源運用等知能。
(六)有關醫療資源入校服務計畫,自113年度起國小由學生數 超過1,000人者先行試辦。
四、請各校協同校內教師會、家長會共同推動旨揭計畫,依據 分工執行事項,積極推動校園心理健康相關工作,強化校 內外資源之連結,增進親師生心理健康知能。
2024年2月20日 星期二
2024年2月16日 星期五
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注意事項》(民國113年2月5日)